设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形式,是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将理论学习与研究工作问题相结合,与提升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相结合,切实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党委组织员。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习秘书由党委组织员担任。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党委办公室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任务是带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学习研讨和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资料,制订学习计划,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上午。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委办公室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质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每次会议要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并拟好发言提纲,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做出学习安排,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每年年底要对当年的学习进行总结和交流。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党委办公室要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及时把中心组学习的动态告知广大师生员工。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汇编等。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9年9月起施行,由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