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收稿与登记
1.编务人员负责接收网上稿件,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并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稿件登记表,办理收稿程序,签发收稿通知。
2.编务将所有来稿进行,登记后的稿件交由主编或当期执行编辑依据个人负责的栏目(或学科)分发到各位编辑人员进行初审。
二、初审、复审
3.编辑人员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对稿件进行初审。形式审查包括:作者简况与所在单位,论文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电子文档等要件;内容初审包括:初步判定来稿是符合本刊办刊宗旨和出版要求,有否政治错误,是否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现象。
4.编辑人员应根据稿件的形式和内容,在审稿意见书上作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者送交同行专家复审,作学术水平评价。
5.专家审查要求判断稿件立论是否明确,材料或数据是否可靠,论断是否合理;有否涉及保密范围;学术上有无创见,有无发表价值;对可用文稿中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稿件如有学术上的疑议,必要时可进行再审甚至三审或另择专家予以重审。
三、稿件的终审与处理
6.责任编辑根据专家签署的意见,做好稿件的预录用、退修、再审与退稿等工作。同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可用稿件交给执行编辑统编。
7.每期拟录用的全部稿件由执行编辑予以编目后,统一交主编进行终审。主编根据来稿时间、论文质量、栏目设置等因素,统筹稿件的取舍,选定每期拟刊用稿件,并签发稿意见。
8.执行编辑制作审读表,连同目录、原稿等交主编,统一送分管校领导予以审读。
9.责任编辑负责与作者沟通、联系,告知对其稿件的处理结果。
三、出版与发行
10.校领导签署审读意见后,由当期的执行编辑联系照排、出版事宜。
11.期刊发行由编务负责,包括给有关行政部门、各数据中心以及各位作者寄送当期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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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