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排课工作于2023年6月5日正式启动。为了更好更高效地完成本次排课工作,现将具体的排课时间安排如下:
一、教学计划落实
各课程归属单位在6月5日-6月18日内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工作。
二、排课时间安排
(一)特殊课程提前安排
1、6月19日-6月20日: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和先进制造学院(数理公共课程)、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仅限化学基础实验)、基础教学与实训中心(周一-周二);
2、6月21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对外合作班级外语类课程)先行进行相关课程(实验课程、公共课程、大合班课程)安排(周三);
(二)各院(部和中心)专业课程安排
1、6月25日-6月27日:各院(部和中心)进行专业课程安排,并出学生课表(周日-周二);
2、6月28日-7月5日:集中解决课程冲突问题;监督检查课程安排的合理性,对部分课程安排进行局部调整。
三、本次排课仍采用所有归属教室分配到学院的方法,请合理安排本部门资源。
四、排课要求
为更好地做好本次排课工作,确保下学期学生课表的合理性,故针对本次排课提出以下要求。如学校或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请及时申报,可适当调整。
1、教学活动安排。为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均衡学生的自主学习时间。(1)最大可能的使学生的课时在18周内平均分布,请大家在做课时安排时,平均周学时不得超过30课时。(2)周六及晚上原则上均不安排教学活动;周日不安排教学活动。(3)对于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不得四节连排(确实需要连排的,请于6月27日之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报告到教务处,否则系统一律不予开放)。
2、跨校区上课排课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同一个班级的学生跨校区上课,如确实有无法解决的困难,请尽量将该班级的学生半天的课程都安排在一个校区内完成。
3、从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安排。对于从属于理论课程的实验课,该课程的理论课教师须且仅限带一个教学班的实验课;如实验课时太多而无法安排的,其学院、部和中心应安排专职实验教师授课。
4、集中实践相关要求
(1)在集中实践周中,不得同时进行两种及两种以上本专业实践实习教学安排。
(2)在集中实践周中,同一教师在同一时间,不得进行两种及两种以上本专业实践实习教学安排。
(3)教师同时指导相同专业两个平行班的课程设计或实习实训,将按照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相应折算。
5、其他要求
(1)马克思主义学院因课程安排需要,课程主要集中安排在周二、周四下午。
(2)我校有不少行政工作人员在学院代课,为减少调课率请尽量将他们的课安排在周三上午,或者周二、周五的下午;行政工作人员授课每周不得超过四课时。
备注:对于以上几种情况,如确实存在个别特殊情况,各学院(部和中心)无法解决的请提前打报告。如在排课过程中发现不遵守规则的,将清空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