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教育纪检监察网 2015-4-8
为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书记张宝顺和省委副书记李锦斌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的执行力度,深入整治“四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研究决定于3月中旬到7月中旬,在省属高校开展“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要求各高校以专项巡视的力度,按照“四个着力”的要求(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开展全方位的自我排查、自我整治。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办财务管理、考试招生、基建后勤、科研经费、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继续教育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
各高校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和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和参与度。要通过“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高校作风建设,为高校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实,走过场的,将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