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属高校要重点管好财务科研基建招生等部门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3-10浏览次数:30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分别在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分皖中片、皖南片、皖北片就高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三十条精神、切实纠正“四风”工作,集体约谈省属38所高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会议指出,今年将把省属高校作为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专项督查的重点对象,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各高校党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党委书记要担当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过问、亲自抓,积极支持和推动学校纪委履行职责,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各高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之责,纪委书记要铁面执纪,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无论是谁,都要严肃查处、主动曝光、通报批评。
  会议强调,要着力加强对学校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管,重点管好财务、科研、产业、出版、后勤、基建、招生和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硬约束,守住廉洁底线。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对顶风违纪者,不仅要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各高校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如果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中领导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以致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