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文件批复,我院拟于2015年2月召开第一届党代会,为做好换届工作,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这次换届选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在我院第一届党代会换届选举期间,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
(一)做到5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 2.严禁买官卖官;
3.严禁跑官要官; 4.严禁违规用人;
5.严禁干扰换届。
(二)坚持“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对违纪行为按照“5个一律”严肃处理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监督,强化责任,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院党代会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强调纪律,在“两委”委员等人事安排各环节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院纪委监察处要强化对换届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保证我院第一届党代会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顺利开展。
院纪委举报电话:62158025
举报邮箱:jiwei@hfu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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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