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廉过端午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5-30浏览次数:669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通知精神,坚决刹住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不正之风,清廉过端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端午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的公款消费、公务支出行为。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三严三实”为标杆,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重点查处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端午节礼、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省纪委监察厅监督举报电话:0551—12388。
      四、各单位端午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及通报曝光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纪委监察厅,材料径送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传真:0551—62608834。

中共安徽省纪委
  安徽省监察厅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