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7-05浏览次数:517

安徽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皖发〔2012〕10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特制定我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为出发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推进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最大限度地维护师生利益。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点带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深入。
坚持务求实效、长效管理,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主要内容
   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从岗位、部门和单位三个层次,全面排查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通过风险排查、制订措施、监控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进行循环管理,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目标任务
在高校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起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全面查找、分析不同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所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立廉政风险监控机制。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依托科技手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尤其要抓好高校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及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监控工作。
(三)建立廉政风险处置机制。及时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纠正处理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效能和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该问责的要及时实施问责,该查处的要坚决依纪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工作安排
   我省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2012年5月启动,到2013年3月完成第一循环周期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至5月下旬)
1.制定方案,广泛宣传。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充分把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
2.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指导协调高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高校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3.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各高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4.加强指导,培训骨干。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省属高校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抓好相关人员培训,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二)查找风险阶段(6月上旬至8月上旬)
    1.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根据“三定”方案对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确认,摸清权力底数,明晰权力边界,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和制度依据,编制“职权目录”。
2.规范权力,绘制流程图。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监督渠道以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3.全员参与,排查廉政风险。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通过自己找、同事点、领导提、群众帮、专家评和组织审等六种办法,重点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4.科学分析,评定风险等级。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内容,将风险等级评定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三)制定措施阶段(8月中旬至10月上旬)
1.制定防控措施。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各高校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岗位权力行使风险防控一览表,形成有效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
2.分类实施防控。属于岗位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和制度分权、公开示权、监督控权、追责制权等方式,加强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确保程序规范、效率提高、简明清晰、方便办事。属于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抓好制度的落实和机制的完善。
3.合理配置权力。围绕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各高校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划分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限。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4.健全防控制度。健全重点岗位干部交流制度,对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资产管理、招生就业、人事管理、职称评定、科研评审、后勤管理等权力相对集中、风险等级较高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四)监控执行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
1.公示廉政风险。各高校将《廉政风险防控职权目录》、《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登记表》、《岗位权力行使风险防控一览表》,连同权力运行内部、外部流程图,经学校党委审核后,报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备案的职权目录、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2.加强公开透明。完善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大力开展“阳光治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形式,主动公开不涉及秘密和隐私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校园网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网上平台,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监控,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
3.实施预警处置。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渠道,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研判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向有关单位或岗位个人发出廉政风险预警,及时有效化解风险。
4.强化督查指导。通过信息监测、检查评议、汇报交流等方式,不定期对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坚决避免和克服形式主义。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
1.认真做好总结。各高校要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与建议,促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并将书面总结和成果资料按时间要求报送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搞好检查验收。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按其成员联系的各联系点学校,负责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3.评定示范典型。各高校要通过检查考核进行总结提高,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及时调整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将评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主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宣传教育,硬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推进有力。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延伸到院系、单位,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二)领导带头,以身作则。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带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防控措施,带头落实防控责任,带头做出廉政承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及院系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参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做法,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党政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
(三)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形成责任明晰、运行规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各高校所属的法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等要求、同时督促,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切实提高教职员工主动查找风险、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防范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参与、全员支持、全员防控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高校要围绕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及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网络。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党务和校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分阶段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工作。
本方案适用于财务、组织人事关系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高等学校。各高校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政府举办的高等院校和部门(行业)举办的高等院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厅属中专学校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