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001年1月1日以后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2001年1月1日以前尚未入户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已随母在外地落户的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子女必须提供:
⑴老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6、离退休回迁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市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置函(处以上)。
7、投资类必须提供:
⑴会议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⑶本人与投资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⑸本人的户籍证明。
⑹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购买门面房达30万元以上可按投资申报。
8、购房类必须提供:
⑴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
⑵本人与购房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本人的户籍证明。
⑷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①同一人在二处购房合计达十二万元也可。
②购房发票原件盖户口专用章后复印。